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》有关精神,规范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,推动文物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发展,我局制订了《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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